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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担心影响儿子公务员政审和录取 主动联系法官还钱。

2019年8月2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刘剑接到王某秋的电话:“刘法官,我想把钱还了,能不能把我的失信取消了?”

  原来王某秋是刘剑办理的一件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话还要从2017年说起,申请人易某迪与被执行人王某秋有小麦生意的业务往来。经双方结算,2017年4月18日,王某秋给易某迪出具一份18万元的小麦款欠条,并约定2018年年底还清。

  到期后,经易某迪多次追要,王某秋未能履行。无奈之下,易某迪诉至邓州法院,要求王某秋支付小麦款18万元等。经审理后邓州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判决:王某秋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易某迪小麦款18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秋一直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邓州法院遂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承办人即进行了网络查询,发现王某秋名下有存款信息,遂对财产进行了及时控制,但根据银行反馈信息显示开户的多数银行账号内金额均在100元以下,最多的一个账户仅有51.36元。

  无奈之下邓州法院依法对王某秋采取纳失和限高措施。在穷尽手段后,邓州法院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王某秋的儿子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眼看就要政审、录取。在高兴之余,王某秋突然想起自己在邓州法院还有一件执行案件尚未履行,自己还是失信被执行人。于是王某秋急忙联系案件承办人,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邓州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秋当场支付申请人易某迪10万元,剩余的8万元于年底前全部履行到位。

  无独有偶,江西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的案例。2010年,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2.2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向王某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多次催促其还款未果,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年过去,今年8月,因为担心儿子在今年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受阻,李某来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偿还多年未履行的债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

  公务员是社会极为关注的一个群体,近些年来的公务员报考热,更是让公务员群体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公务员队伍不允许藏污纳垢,不允许有害群之马。毫无疑问,在公务员招录中进行政审,是为了让德才兼备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进而为选拔任用干部打下牢固的政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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